今天,大掌柜將分享2個案例,來告訴大家商標爭議程序中如何做好引證商標的維護。
案例一
A公司在1996年5月2日申請了d圖形商標,并一直長期使用,在業內積累了很高知名度。因考慮換標,從2003年6月通過討論決定啟用新圖形P商標,并在2003年9月23日將P商標向商標局遞交了商標申請,同時停止使用了d商標,但d商標仍然有效。A公司發現B公司在2003年7月11日申請了與P商標相同的p’ 商標,并在2005年9月14日初審公告。A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以原《商標法》第31條“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為由,對B公司的p’ 商標提出異議申請,雖然明知p’ 商標與P商標相同,B公司屬于商標搶注行為,但因A公司換標審批需要時間,P商標的申請日2003年9月23日卻晚于p’ 商標的2003年7月11日。所以只能以最早申請的d商標作為引證商標對p’ 商標提出異議申請,異議理由也是p’ 商標與A公司在1996年5月22日申請并注冊成功的d商標近似。
事實上B公司確實是在得知A公司換標消息后,搶先申請注冊了p’ 商標。A公司換標只是把d商標的圖形旋轉180度,故p’ 商標也與d商標高度近似,即使P商標申請時間在后,因為其擁有更早時間存在的d商標,基于對案情的基本情況預判,我們也能推斷出p’ 商標不應被核準注冊,異議成功的裁定對A公司而言,只是時間問題。2009年8月5日針對p’ 的商標異議案件審理完成,商標異議裁定書的結果卻是商標局裁定p’ 商標核準注冊,A公司異議失敗。理由是A公司在異議申請中引證的d商標因期滿未續展已被注銷。
案例二
甲公司因市場品牌推廣需要,決定集中對公司已經注冊成功并長期使用多年的老標更新設計并重新申請注冊,同時老標不再投入使用。在老標面臨商標續展時,甲公司決定對注冊較早的老標放棄續展。但甲公司法務因管理商標較多,沒有配套的商標管理工具進行提醒,忽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現實,就是放棄續展的老標有些是作為異議案件的引證商標存在,在放棄續展的同時也意味著同時放棄了這些作為引證商標在正在審理的異議案件中可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甲公司之所以進行異議申請,就是因為被異議商標是模仿自己在先知名商標而進行的搶注,因為商標的高度近似,已致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了混淆。
在異議案件中,甲公司引證在先注冊商標就是為了證明搶注人申請的商標在后,與自己在先注冊的老標構成近似。基于案件事實推測,甲公司等待異議裁定成功也同樣只是時間問題,但卻同樣因作為引證商標的老標到期未續展而失效。甲公司最后等到的結果也是收到了商標局因為引證商標失效而裁定被異議商標核準注冊的異議裁定。
因甲公司的新標只是對于老標進行了非顯著的修改,故自己已放棄了老標的續展,而新標申請日又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之后,非常可惜的是不久后就收到了新標的駁回通知書。雖然后期甲公司也在積極收集老標在先使用而知名的證據,以新的理由對搶注商標提出了爭議申請,但到目前甲公司還沒有收到自己期望中的爭議裁定。本來正常進行的換標行動,卻因為對于商標管理的疏忽,導致新標在市場中“裸奔” 而面臨侵權風險。
評析
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商標是品牌載體的重要性,所以即使是很小的剛起步的公司,也會首先考慮將自己的公司名稱、產品名稱盡早進行商標注冊。但卻在商標維護過程中,投入的注意力不夠。案例一中的A公司負責商標工作的是一個兼職崗位,只是負責商標基礎業務的處理,沒有精力全盤考慮商標整體工作的運營,更沒有能力將商標與企業的經營行為相結合,不僅忘了對于老商標的續展工作,又因異議案件審理周期較長,早已不記得老標作為引證商標的作用存在。
案例二中的甲公司,雖然由法律部門管理商標工作,但因為企業擁有的商標總量有幾百件之多。決定啟用新標后,考慮繼續維護老標的成本較高,且沒有繼續使用老標的打算,所以就放棄了對于老標的續展,導致新標在市場中“裸奔” 。
如果上述兩個企業的商標管理者能夠記得到續展期的商標作為引證商標的意義,我相信,他們一定會毫不猶豫地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現在很多較大的公司都會擁有成百甚至上千的商標,這么龐大的商標數據,有些企業單靠人腦結合紙件檔案進行管理,有些企業建立了word表格進行管理,還有一些的企業知道用excel表格進行管理,并建立提醒功能。
商標注冊不僅要經歷漫長的審查周期,企業為了建立品牌商譽還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財力。因為疏于管理,一旦商標失效,品牌基礎受到損害,對企業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面對龐大的商標數據,不僅僅是記得續展期那么簡單,可考慮建立商標管理系統,運用先進的商標管理工具針對企業擁有的商標建立電子系統檔案,規范管理。
因此,建議企業的商標管理者,一可以考慮與代理機構合作,進行重要商標的監控與維護;二可以建立適合自己企業的商標管理系統,對于重點商標設置標注、續展時間提醒等功能。比如有的商標管理工具可以建立商標樹的功能,實時查看商標的流程節點,宏觀查看商標的關聯關系,避免漏掉與在審中商標有關聯關系的商標維護。運用先進的商標管理工具當然比運用word、excel管理要投入一些費用,但作為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一旦商標管理出現問題,后果難以想象。
如果案例中的企業能夠有自己商標管理系統,在決定放棄維護某個商標時,就會收到系統的提示,告知欲放棄的商標是案件中的引證商標,就一定不會出現因為自己忘記或主動放棄引證商標而導致案件敗訴的情況。
一旦輕易放棄了重要商標的續展維護,捶胸頓足也于事無補,貌似一個看來束之高閣的“棄標” 也會給商標權利人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故放棄需審慎,維護有目的。如果您還有關于商標爭議的其他問題,請持續關注知春路商標爭議專題的后續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