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中規定,如果一個企業先使用了一個未注冊的商標,而后有其他企業注冊了這個商標,先使用商標的企業仍然可以在原來的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這個商標。”芝罘工商一工作人員介紹,新法的這一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搶注”的行為。
“以前一旦注冊商標,就擁有了絕對的權利,所有者可以禁止所有人使用,因此,很多人為了謀取高額的轉讓費,便把別人正在使用但還沒有注冊的商標"搶注"。”工商人員說,煙臺的一些企業也吃過這方面的虧,比如一家公司曾因為商標和對方打了6年官司。
工商人員建議,企業更好還是在發展之初就注冊商標,保護品牌,不要等到品牌做大了,而商標反被別人注冊了。“盡管新《商標法》對此有規定,但企業更好還是有自我保護的意識,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