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被人告商標侵權的處理,當事人可以先確定自己是否真的侵犯了對方商標權,如果是就應當積極應訴,對對方進行賠償,如果沒有侵權的,應當收集相關證件,積極準備答辯。
被人告商標侵權的處理辦法如下:
首先你需要做的就是問問自己是否真的構成侵權了。
如果構成侵權,可依法委托律師要求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要求從輕、減輕,建議及時咨詢或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會見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的最好結果。侵犯注冊商標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數額,具體還需要根據案情做出判斷。
如果你不是真正的侵權,那么你需要準備的東西很多,需要搜集相關證據,如你使用的商標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商標注冊證,你自己商標的宣傳或者廣告的資料,貨物進出的發票等,都準備好。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定或者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知春路網提醒您,以下這些情況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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