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除了一般人們常見的商標以外,還有著一些涉外商標,涉外商標的注冊申請是比較復雜的,因此委托代理注冊是個不錯的選擇。所以下面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介紹關于涉外商標代理范圍有哪些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也大家可以咨詢知春路網。
其主要業務包括:申請商標注冊、續展注冊、轉讓注冊;提供商標咨詢;商標設計、查詢;為被駁回的商標申請復核復審;對初步審定商標提出異議及申請異議復審;對注冊商標提出爭議;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有關事務;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及其他變更事項;委托代理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其他有關商標方面的事務。
我國涉外商標代理機構主要有:
(1)專利商標專門代理機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商標事務所等;
(2)駐港澳商務機構;
(3)我國駐外使館商務處。
新《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待原則辦理。”這就是辦理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應遵循的原則。
1.申請人所屬國和中國之間已達成商標互惠協議的,按該雙邊條約辦理
商標互惠協議是指申請人所屬國和我國通過簽約或者換文而達成的商標互相注冊的協議。除專門的商標互惠協議外,我國在與一些國家簽訂的友好通商或者貿易協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標注冊的互惠原則及有關商標注冊條款。按照雙邊條約的規定,通常都給申請人享受國民待遇。
2.按照雙方國家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
我國已參加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這個公約對成員國之間的商標注冊和享受的待遇都有明確的規定。中國與其他成員國之間有關商標的問題均可按照《巴黎公約》的規定辦理。同時,我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的成員國,還應遵守該公約和協定的規定。
3.按對等原則辦理
對等原則是一個靈活的原則,適用的范圍很廣。如果申請人所屬國與中國既沒有簽訂商標互惠條約,也沒有共同參加有關商標的國際公約,那么,只要對方國家同意接受我國商標注冊,我國便可對等地接受對方國家的商標在我國注冊。有關申請人享受的待遇,也嚴格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外國商標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必須按我國法律規定委托我國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辦商標注冊手續。
根據法律規定,請商標注冊、續展注冊、轉讓注冊;提供商標咨詢;商標設計、查詢;為被駁回的商標申請復核復審等等。以上便是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帶來涉外商標代理范圍有哪些的相關知識。若大家還有其他疑問亦或是其他問題,歡迎咨詢知春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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