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戶有這樣的疑問:自己申請的商標被駁回了,繳納的費用是否會退還呢?據了解,國家商標局受理以后,收到規費才開始商標駁回復審審查提交的材料,如果審查不合格會駁回。
現實中有些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被駁回以后要求商標局退回當初繳納的商標規費,或者換一份商標申請而不繳納費用,要求用原先繳納的商標規費抵充。這是對現行商標規費收繳辦法不了解所致。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繳納費用(即:商標規費)。繳納商標規費是申請商標注冊的形式要件之一,如果僅提出商標申請而不繳納商標規費,商標局將不預受理。與此同時,商標局在1996年1月15下發執行的《關于執行商標業務收費標準具體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繳納的商標規費,只要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審查程序,不論該商標是否獲準注冊,均不再退還上繳的費用。
不難看出,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一旦繳納費用,便不會再退還。因此,小編建議需要辦理相關業務的用戶,為了避免商標被駁回,可以先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公司后再辦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