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注冊事宜是由于2003年4月4日實施的《商標條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第559A章)規管。為保護知識產權,香港政府于一九九零年七月二日成立知識產權署。知識產權署負責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供意見,協助制定香港特區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及法例。此外,還負責管理香港特區的商標注冊處、專利注冊處、外觀設計注冊處及版權特許機構注冊處。想了解更多商標注冊知識,或是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歡迎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中國商標注冊我們有問必答!
(一)商標查詢事宜
申辦商標注冊前,申請人如需查明是否有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已經注冊或申請注冊,香港商標注冊處可提供檢索及初步意見服務,所需時間大約為2-4周。商標注冊處所出具的檢索報告,可作為后續申請案件的參考和指導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標注冊處是目前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可提供官方商標查詢意見的機構。
(二)商標申請事宜
1.商標申請所需的文件材料
1)申請人名稱地址(中英文均可);
2)商標圖樣(JPG格式);
3)具體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
注:無需申請人出具委托書,也無需提供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商標注冊各階段時間表
3.商標注冊流程圖
(三)商標異議制度
訴前通知(Lletter before action),通常情況下,如果時間允許,異議人將寫信給被異議人(Demand Letter),請求其撤回商標申請。如果被異議人為其申請辯護并針對異議進行答辯,會為稍后的費用主張奠定了基礎;
第一階段:纂寫異議申請
1.異議通知(Notice of Opposition)。此階段僅需簡要陳述異議理由,不需要提供證據。
2.反陳述(收到異議通知后3個月內)。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如果被異議人不提交反陳述,就推定其主動放棄異議商標的申請。如果被異議人提交了反陳述,異議程序進入下一步驟。
第二階段:質證階段
3.異議人提交證據(收到反陳述后6個月內)。異議人提供證據證明其在異議通知中主張的異議理由。
4.被異議人提交證據(6個月)。被異議人提交證據以證實異議商標有權獲得注冊。
5.異議人的證據答辯。異議人有機會進一步提供證據,但嚴格限制僅對被異議人提供的證據進行答辯。
第三階段:聆訓或者聽證。
聽證由雙方當事人律師參加,商標處聽證官主持。經過雙方協商,也可以不進行現場聽證而僅由雙方提交書面文件。
針對商標異議案件,當事人可從以幾個方面收集資料和證據:
A關于品牌的宣傳和品牌推廣;
B關于品牌廣告投入和廣告照片;
C關于品牌銷售狀況,銷售領域;
D關于品牌在公眾中知曉的情況;
E關于品牌在國內注冊的情況;
F關于品牌在境外注冊的情況;
G關于品牌推廣的贊助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
H關于品牌以前的工商查處情況、法院侵權判決書等:
I關于和搶注者之間業務關系的證明資料;
J其他能證明品牌的知名程度的證據材料。
(四)商標注冊保護期限
香港商標保護期限為10年,自商標申請日起計算。
商標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可以提交商標續展申請。
商標有效期屆滿后6個月內,如果注冊人提出續展要求并繳納一定罰金,該商標注冊可獲準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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