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申請專利一般都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全國可以申請的代理機構由很多!你可以事先去了解一下!這個我就不多講了!下面小編給您介紹一下專利申請流程和費用。一、國內專利申請流程:1、 遞交申請;(準備所有資料和遞交官方的費用)2、 受理,2個工作日會收到專利局下達的電子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上注明有:專利號、專利申請時間、申請人等。3、 進入審查:A:發明專利審查時間:2-5年;B:實用新型專利審查時間:3-6個月;C: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時間:3-6個月;4、 審查通過后國家專利局會下達一份《專利授權通知書》;5、 收到《專利授權通知書》后需繳納專利登記費和第一年年費;6、 繳納完費用后大概2個月會收到國家專利局下達的《專利證書》。7、 專利每年需繳納年費,繳納時間為申請日后一個月內,如不繼續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權將自動終止。二、官方費用標準(是沒有申請費用減緩的條件下,申請了費用減緩可以減免85%的費用,只需要交15%的費用就好):發明專利:申請費900+實審費2500+印刷費50+登記費 250+印花稅 5+授權當年年費(第1-3年,900/年),歡迎閱讀。
2021年怎么獲得發明專利
方法/步驟
自主研發獲得,研發前先進行現有技術檢索,避免重復研發。
自主研發的新技術、新產品,需要按照發明專利格式撰寫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此時需要二次檢索,在現有技術資料的基礎上,有效規避侵權點,使發明專利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自主研發申請人主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發明專利申請材料,經過初審、公開、實質審查、授權登記等階段,獲得發明專利證書,此階段實質審查的難度最大,因審查員根據數據庫進行更全面的檢索,根據審查員下發的實質審查通知書,進行答復。
自主研發申請人需按時繳納相關費用,順利推進各個階段的進行。
自主研發申請人獲得專利證書下發后,即意味著獲得一項發明專利。
若沒有進行自主研發卻又想獲得發明專利,可以通過費用支付獲得發明專利,即辦理專利轉讓手續。
若沒有進行自主研發卻又想獲得發明專利,可以通過費用支付獲得發明專利,即辦理專利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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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Patentics軟件統計分析,其中,國內申請人的授權發明專利總量為357571件,占中國授權發明專利總數的80%。那這些獲得授權的國內申請由誰代理的呢?
榜單對2019年國內申請人在中國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數量(不含港澳臺)進行統計排名,入榜單位專利代理量在2000件以上的有19家機構,其中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以6354排名第一,廣州三環、廣州華進聯合分別位列第二、第三。
這些入榜的代理機構大都是經營多年,經驗豐富、實力不錯的。那我們就來看看他們代理的案件的專利質量吧。
目前,行業內用于評價專利質量主流的指標,主要有:專利度、特征度、授權率、有效率、答復效率(權項)、答復效率(特征)、維持周期等等;其中“專利度和特征度”是當前最常用于評價專利實體質量的指標。
下面我們就用這兩個指標,通過Patentics軟件的大數據分析,看看2019年國內申請人授權專利的質量。
在查看具體結果之前,首先說明
近日,小米投資控股的南昌黑鯊科技有限公司公開了“一種用于增強智能終端的AI性能的方法及系統”專利,公開號為CN112965922A,申請日期為2021年3月3日。專利摘要顯示,該發明通過獨立的所述AI處理芯片承擔智能終端大部分AI增強任務,可實現游戲或視頻等的低畫質增強、低幀率插幀,提供高分辨率、高幀率的游戲和視頻效果。
6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康巴赫商業詆毀蘇泊爾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康巴赫商業詆毀成立,須公開道歉并賠償300萬元。
而此前,康巴赫訴蘇泊爾專利侵權案也已被駁回。由此可見,在這場由康巴赫發起的“不粘鍋大戰”中,康巴赫始終未能占據上風。
針對上述終審判決結果以及后續是否會繼續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等問題,《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了康巴赫品牌負責人吳釩,但其表示,目前已不負責品牌工作,不太清楚相關情況。后在記者的追問之下,其又稱目前已離開康巴赫。
隨后,記者又輾轉多方與康巴赫CMO楊帥兵取得聯系,對于《國際金融報》記者提出的問題,楊帥兵表示目前還不便接受采訪。“具體信息請以浙江省高院判決文書為準,康巴赫的回復以官網和微博微信的信息為準”。
不過記者搜索發現,目前康巴赫官網、微博、微信尚未對上述判決作出回應。
康巴赫高調宣戰
蘇泊爾迅速反擊
雙方的糾葛緣起于2019年10月21日《羊城晚報》刊出的一整版廣告。
廣告內容是一封感謝信,內容寫道“蘇白爾,感謝你,要不是你的模仿,無人知曉蜂窩不粘鍋原創發明者是我”,并附上了專利號,落款名是康巴赫。
兩天后,康巴赫正式召開新聞發布會,高調宣布,正式提起對蘇泊爾涉嫌侵權的訴訟,直指蘇泊爾當年新上市的某款產品涉嫌嚴重侵權使用德國康巴赫蜂窩不粘專利技術,并著重突出了
目前專利權、專利技術價值評估大多采用收益法,收益法計算的預測是建立在眾多因素影響下的技術實施效果基礎上的。就專利而言,主要涉及到的影響因素有法律因素,技術因素,產業因素,特殊因素等。
1.法律因素
主要包括:(1)權屬的完整性,即該專利人或委托人所擁有的專利權權屬的完備程度。權屬越完整,則其體現的價值就越大。(2)法律的保護程度,包括兩個方面,專利所處的狀態以及權利要求的完整性。專利所處的狀態指技術在專利申請中所處的狀態,是處于初審階段還是實質性審查階段或是獲得專利證書階段,越是在后面的階段穩定性越高,其價值越大。專利的類型不同,保護程度也不一樣,發明專利由于通過實質性審查,具有原創性。相對于其他兩類專利而言,其技術含量較高,申請的周期較長,權利人承擔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價值相對較高。權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所提出的需要保護的專利的范圍,也體現了權利要求書的質量問題,有的權利要求完整,較好的保護專利權人的權利。有的權利要求不完整,僅僅保護專利權人的一部分的權利。(3)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專利技術的經濟壽命與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則來確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長其價值越大。
2.技術因素
技術因素主要包括專利的創新程度也即是技術的先進程度;技術的發展階段;技術競爭優勢,即技術實施過程中存在關鍵的技術訣竅,技術復雜程度高,而該技術訣竅不易被分析、試驗、模擬。
2020年4月9日,聯想針對專利許可公司——InterDigital在特拉華州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InterDigital違反FRAND原則,利用其持有的3G、4G通信標準必要專利組合,非法壟斷蜂窩技術市場,以此收取高額許可費,抬高了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和手機的價格。
聯想在起訴書中稱:InterDigital通過將其通信專利納入行業標準,然后利用其市場力量來威脅客戶,進而收取不合理的高昂的專利使用費率,而這樣的行為明顯違反了謝爾曼法。
但是這已經不是InterDigital第一次被指控違反謝爾曼法,此前在它與微軟公司之間的專利糾紛中,也被指控違反FRAND原則和非法壟斷市場。就在去年5月,瑞士科技公司U-blox也因為專利許可費用問題針對InterDigital提起反壟斷訴訟,但該起訴在雙方簽署了新的專利許可協議之后被撤回。
聯想此舉也在情理之中,主要是應對InterDigital瘋狂起訴的反攻。據了解,去年8月28日,InterDigital分別在英國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以及美國特拉華州聯邦法院起訴聯想,指控聯想的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等產品侵犯了其3G、4G無線通訊技術的標準必要專利。但InterDigital起訴對象遠不止聯想。在今年的1月2日,美國特拉華州地區法院依照InterDigital和中興通訊(40.600,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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